皖电院教〔2016〕29号
课程标准是根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,以标准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、深度、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,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,是编选教材、组织教学、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。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公布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随意改动。
一、制定课程标准应遵循的原则
1.要以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为依据,根据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能力知识结构特点,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。课程的每一部分教学内容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基本理论/基本知识、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,这些要求要符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。
2.要具有科学性、思想性,要符合教学规律,反映现在社会的新成就。教学内容要选择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理论和方法。既要重视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,又要注意社会经济的新发展,保持课程标准的开放性,给授课教师留有更新教学内容的余地,有利于因材施教。
3.教学内容和方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院、本专业、本课程的基础条件和传统优势。要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,处理好满足业务规格基本要求与保持本院特色的关系。注意吸取院内外教学改革实践中成功的经验。
4.教学内容的选取要贯彻“少而精”的原则,注重实用性合理安排有关教学内容。主干课程要适度扎实,相关课程以宽而浅为宜。要重视市场经济对一线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。
5.教学时数的分配要保证充足的教学信息量。要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的效率,实践教学既要保证充实的操作技能训练,又要重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养。
二、课程标准的管理办法
1.课程标准的制订
(1)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,无课程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。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究室编写,教研室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课程标准初稿,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和修订,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后,汇集送交系部主任审查同意签字,最后送交教务处